这两天很多人都在研究一项新法规。这项法规的全称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北京时间6月20日正式通过,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2、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毋庸讳言,在澳洲就有人曾经或者正在担任公职且同时拥有中国之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甚至拥有其他国家的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出台之前,公职人员如果有海外永久居留权甚至外国国籍应该如何处置其实是个比较模糊的地带。小编问过一些在国内做政法纪检工作的朋友,也很难得到统一的答案。而在小编曾经供职的地方,原则上有海外定居可能的人员不予提拔重用,但只要没有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也几乎见不到谁被撤职开除。很多不到正式退休年龄的内退老同志还可以大大方方出国定居,享受幸福的海外时光。
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如果到2020年7月1日时,任何还保有公职且未到正式退休年龄的公职人员,理论上只要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有其他国家国籍就将被撤职开除。甚至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都有可能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在很多政策明确之前,尽量把该安排的事安排好,等到政策法规尘埃落定之时,恐怕就没有回旋余地了。举例来说,《刑法》中的“隐瞒境外存款罪”不以公职人员的境外存款来源是否非法为前提。公职人员合法所得存入境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如果故意隐瞒,拒不向组织申报,则构成违纪违法,如果存入数额较大的,则构成犯罪。而法律只追究法律生效之后的行为。
所以,有关移民留学、海外置业、国际资产配置、税务身份转变等问题越早处理越好,越早处理越简单。等到政策法规全部到位的时候,有些不违法的事或许就变成不合法了。
对大多数人而言,成为一名公职人员、公务员曾经意味着端起了“铁饭碗”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二、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了政务处分六大种类,分别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法》还规定,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同样,受到该法律影响的还有出入境政策、国际政策、外汇政策、原中国公民回国留学政策、跨国税收政策。也就是说,新规出台之后,公务人员有关移民留学、海外置业、国际资产配置、税务身份转变等问题的管理也将越来越严格。
最后,国家对于普通民众入籍、拿PR并没有什么强制性规定,但是公务人员毕竟工作性质特殊,行为肯定也要比普通民众受到更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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